提问人:Sunny 2024-09-26 09:21:31 浏览:8682
我想赎楼,先给一家担保公司做了委托公证,没签任何合同,后来又找了一家担保公司,认为合适做,便做了委托公证,与其签署了相关合同并已履行。想问前面一家只有委托公证书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若不收回前面一家的委托公证书,会有什么影响?
1、房地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署买卖协议;
2、房地产买卖双方选择贷款银行,卖方向银行申请赎楼贷款,买方向银行申请二手楼按揭贷款,并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同时办理首期款资金监管手续;
3、银行经初步审查后,拟同意向买方发放二手楼按揭贷款的,出具《二手楼按揭贷款承诺书》;
4、房地产买卖双方向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赎楼贷款担保,签署担保文件,并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所需资料;
5、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调查与审批后,房地产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6、房地产卖方或买方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和手续费;
7、经审批同意担保后,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8、经银行审批同意后,银行放款;
9、融资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办理赎楼、领证、注销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过户等手续;
10、出证后,融资担保公司协助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1、抵押登记办妥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