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mengqi1 2024-11-20 14:59:39 浏览:3222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一)主要特征
1.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地役权除外)
3.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二)主要特点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