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xiyan 2024-11-06 21:46:32 浏览:3015
1、付款发票不具有产权证作用。不动产的所有权自买卖双方办理登记后发生转移。在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不动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商。
2、该发票只能证明你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虽然你与开发商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你支付了首期款,一般应视为你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购房合同成立。
3、在商品买卖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都可能发生一物二卖的情况。按照你说明的情况,开发商完全有可能再将房子卖与第三人。若发生这种情况,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既得利益损失)。如果合同被认定不生效,则开发商赔偿你信赖利益损失。
4、规范风险的方法唯有尽快签署协议并办理转让登记。
一般购房是在购房者支付首付后,开发商开首付款发票,贷款的在银行放款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开给购房者贷款款项的发票,在交房时,用两张发票换全额发票。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不动产自开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
二手房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