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zizhuxingyun 2024-10-23 21:46:52 浏览:6449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我个人认为,自动续期意味着你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是续期必定要付出一些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但具体什么标准的确无从得知,我们努力活到那时候再说吧,呵呵。重建可依法报批,应该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