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yzf9488 2024-10-31 19:07:47 浏览:8683
一、直系亲属自主交易房产过户,可到我市网签公共服务点或者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内房产交易窗口进行网签,网签时需携带交易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卖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存量房网签无需预约,可就近选择公共服务点进行网签。公共网签服务点地址请查询http://www.cnnbfdc.com/ztzl/view.aspx?id=113&nc=0013。
二、网签后,双方持签字后的网签合同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对网签合同进行校核,校核后即可持网签合同及其他登记申请材料至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办公地址均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可乘1号线地铁至福庆北路站。)
费用正常计算,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