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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提问人:yongyouzj 2024-08-10 12:50:41 浏览:742

已有 3 条回答
元秋霞
回答数:114 被采纳数:0
2019-06-21 06:33:38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受理对象主要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杭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李姗姗
回答数:133 被采纳数:0
2019-06-22 20:52:07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受理对象主要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刘彩凤
回答数:110 被采纳数:0
2019-06-23 14:04:50

一个成年人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二个及以上成年人家庭年收入12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范围内的省、福州市、长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购买财政公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