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姚双龙 2024-10-11 05:36:20 浏览:545
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2、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3、低于应享受标准面积的居民户;
4、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三、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原件);
3、原有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
4、农村个人建房申评审核表(一式四份);
5、农村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仅限房地产转让的填写);
6、有关协议;
7、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5、上海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条例》
6、《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其它有关法律
五、办事程序与时限
1、办事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申解
(2)村委会讨论签署意见
(3)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规划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复核
(5)区人民政府批准
(6)建房户缴纳有关费用
(7)镇政府核发建房许可证2、时限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村、镇、区三级审核,镇汇总报批的模式,其审批时限一般为半年一次。